密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17
一、财税政策
外来投资者新办生产加工型企业,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对增殖税地方所得部分和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第一年100%返还,第二年70%返还,第三年50%返还。
二、土地政策
1、征用土地,属于地方政府所得的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企业。
2、以租赁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三年内地方所得租金全部返还企业。
三、收费政策
1、免收一切手续审批费用。重大项目,由市政府招商引资办负责办理一切手续。
2、三年内不缴纳地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服务保护政策
1、为支持外来企业的投资和经营,可为其提供一定数量的周转金支持。
2、投资额达到两千万元的予以办理"贵宾卡".取得"贵宾卡"的专车免路检、免过路(桥)费。
五、中介人奖励政策
对引进外来客商活化我市国有和集体企业存量资产的,由受益企业按一个年度税后纯收益的50%一次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