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道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03
为创造良好、宽松的投资环境,更好地吸引、鼓励投资者在我区投资办企业,保护投资者在我区投资办企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此优惠政策。
一、招商引资范围
第一条凡是引进区域外资金的,均视为引资。凡是引进境外和区域外项目、技术、设备、专利和专业人才的,均视为招商。
第二条凡是在滴道区域内投资的客商均视为外来投资者。外来投资者在我区域内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实业,并能够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适用本优惠政策。
二、财税优惠政策
第三条按鸡西市招商引资政策中有关财税优惠政策执行。
三、土地优惠政策
第四条按鸡西市招商引资政策中有关土地优惠政策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可特事特办。
四、收费优惠政策
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有上下限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国家、省、市规定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五、金融鼓励政策
第六条外来投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只要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并已具备相应的财产评估、抵押、担保、公证等手续,金融部门应按审批权限优先给予办理。
六、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第七条引进专业人才或拥有发明专利的技术人才,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双方商定。
七、其它优惠政策
第八条外来投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
第九条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排水、运输、通讯等,有关部门要优先解决,并按本区最低标准收费。
第十条外来投资企业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法,简化办事程序,并推行专人跟踪服务制。
第十一条入驻煤电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外来投资企业可使用园区内铁路专用线。
八、投资保障
第十二条外来投资者和投资企业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优惠政策将随着国家、省、市新的优惠政策出台将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十四条本优惠政策由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解释。